《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以来,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
今天,建检君带你划重点,一起来熟悉《反有组织犯罪法》。
为什么要出台《反有组织犯罪法》?
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2.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4.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不懈追求。该法的施行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软暴力”行为?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如何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在案件办理方面,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在羁押手段方面,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
在刑罚执行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涉案财产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涉案财产进行甄别,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甄别涉黑恶财产,法院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权属依法判决。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如何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为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推动打伞破网长效常治。
该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多部门协作配合,该法还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黑恶势力侵害?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利用、侵害。为此,《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还明确了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从重追究。
如何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的安全?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大家也不需要担心自己的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如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出庭作证、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等措施。同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当发现潜伏在我们身边的
有组织犯罪时
我们应当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以法律武器
阻断黑恶势力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