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不诉案件的公开透明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为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收集反馈意见,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情节相似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审查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侦查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解释了对两起案件进行集中听证的缘由:两案罪名相同,情节相似但又有所差异,集中听证有利于参加人员更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差异性,从而为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有效的反馈意见。后检察官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拟不起诉理由和依据。经查,余某因被噪音滋扰三次戳车胎,造成损失较小,情节较轻,已赔偿并取得谅解。雷某因与女友感情纠纷,砸损女友手机、电视,造成损失7000余元,雷某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拟对上述两案相对不起诉。
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分别就两起案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针对第一起案件,一致认为嫌疑人的行为系事出有因,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针对第二起案件,大部分认为雷某系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且事情发生在情侣之间,相对不起诉的社会效果会更好。少部分认为提起公诉更为适宜。
参会人员的意见将在该院检委会上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该院致力于将公开审查听证去形式化,将其作为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强化办案外部监督一个有效途径,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案件公开审查的力度,将公开审查听证做实、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