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享有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以提出意见。
4、讯问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5、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6、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7、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