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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用法治之光照亮“后浪”前路
2020-06-16 16:53: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时代的后浪用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朱晓凌(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法治副校长、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今日说法》截图

  2019年8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推出特别节目:《为成长护航第四期:涉罪少年的归途》。该节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等多部门联合拍摄,我参与远程异地帮教的一幕也被搬上了荧屏。

  “你一定要守好法律底线,不要再沾染毒品了。”我对那个涉罪的女孩说。“好的”她的声音有些哽咽。“感谢的话说在嘴上。知道该怎么做吗?你要用实际行动报答关心你的人”我有些语重心长。她哭了,说:“我一定说到做到。”听到她这么说,我就放心了。

  

  △《今日说法》截图

  这起案件的主人公是广西省柳州市的一名女孩,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至我院。当时和她一起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还有同市的一个的男孩,他们犯罪的时候才17岁,都还在上学,且涉嫌的罪名相同,情节也十分相似。他们贩卖大麻的数量都不多,犯罪数额也不大,通常能量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但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作为这两起案件的承办人,我遇到了一个难题:将这两人诉至法院判处刑罚,处理起来稳妥,但是他们的青春将活在犯罪阴影之下,没有学校想接收他们,更不要说工作了。

  是否可以对他们做不起诉处理?带着这样的想法,我和本院未检办案组员额检察官程雪梅、检察官助理韩卓鹏查阅了大量案例资料。我们发现广西省柳州市有对毒品犯罪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先例,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后,有的重新回到学校读书,有的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接着,我先后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汇报了基本案情和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虽然贩卖毒品案件在全省还没有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先例,但考虑到这两起案件贩卖大麻的数量较少,主观故意和行为都比较轻,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这更加坚定了我挽救这两名失足少年的决心。

  但如何克服地域限制开展考察帮教?如何保证考察帮教效果?新的难题摆在了我的面前。在省、市院处领导的指导下,我联系了柳州市检察机关同仁,他们向我推荐了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尤海林。柳北区院管辖柳州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处理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上有丰富的经验。我与尤海林检察官打通了电话,尤检察官对这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遭遇非常痛心。

  在向本院领导汇报后,尤检察官告诉我他们愿意与南京建邺同仁协作,一同挽救这两名失足少年。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磋商,我院和柳北区检察院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建立跨省异地协作机制,并将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辅导等工作纳入其中。这进一步打消了我心中如何跨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的疑虑,距离不再是阻碍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理由。

  

  △与柳州市柳北区院签订异地帮教协议

  2019年5月17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同事一起南下广西,和柳北区检察院相关领导签署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异地协助机制的协议》。从江苏南京到广西柳州,跨越1500公里,见证了未检人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决心和执着。

  

  △赴柳州开展异地帮教

  在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柳北区院的未检同仁陪同我们一起和联合当地司法社工,为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制定了考察帮教措施,并立即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

  

  回到南京后,为了克服异地帮教空间限制,及时了解到矫治成果,我们还通过远程软件连线柳北区检察院,以网络视频方式与两名被帮教少年开展“面对面”交流。于是就有了《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那一幕。

  

  经过半年多的异地帮教,两名少年先后走出犯罪阴影,开始了新的生活:那名男孩重新回到学校,拿起书本,完成未竟的学习;那名女孩当上了极限运动教练,已经成为了一个阳光自信的“cool girl”,她根据自身被帮教经历撰写的文章《一个罪错少年的自白》,还获得了柳州市某征文比赛二等奖。

  “现在的青少年从小就在自由探索自己的兴趣,很多人在童年就进入了不惑之年,不惑于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他们有了选择的权利。”演讲《后浪》对青少年们拥有的选择的权利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也应看到,如果“选择的权利”行使不当,世界就会向其展示残酷的一面。

  我们未检人愿意通过自身的努力,让法治的光照亮新时代未成年人的前路,让他们活出精彩的人生。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