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前夕,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关工委联合民事行政检察部,由法警队配合,选取了建邺区南湖一小、二小、晓庄学院第一实验小学等学校,对学校周边的小卖部、食品摊贩进行了一次抽样大检查活动。
检查中发现,南湖一小、二小、晓庄学院第一实验小学周边小卖部不同程度存在销售“五毛食品”情况,上午上学时间段会出现无证流动摊贩,流动摊贩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五毛食品”情况。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从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等“五毛零食”。校内的“五毛食品”得到了遏制,校外要让孩子远离垃圾食品,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配合。对于无证售卖“五毛食品”的摊贩,民事行政检察部将对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未检部门也将联合学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教育和引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食用“五毛食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