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精准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信促和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举行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就一起20年前的拆迁安置纠纷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了两位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和评议。
1993年9月16日,南京市土地管理局下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许可证,同意南京市某开发总公司实施征地拆迁。监督申请人何某某家在拆迁范围内,因双方并未能按政策就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等达成协议,某开发总公司于1999年8月提起诉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何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22日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何某某不服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此后何某某多次上访,并向该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陈述意见。随后两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意见,均认为听证程序公平公正,双方之间的纠纷年代久远且较为复杂,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作出公正的监督意见。
承办检察官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案件全面审查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