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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规范
2017-10-26 10:19:00  来源:

一、本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接待窗口实行 “一站式”服务,接待窗口职能由控申接待检察官与值班检察官共同履行,具体职能包括:

(一) 诉讼服务;

(二) 举报申诉控告受理审查;

(三) 法律咨询;

(四) 案件信息查询联系办理;

(五) 行贿犯罪查询导入;

(六) 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联系办理;

(七) 法律援助申请导入;

(八)12309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投诉电话接听。

二、当月带班领导为接待窗口协调、保障和管理的总负责人。

三、控申科全面负责接待窗口的日常接待工作。

四、值班检察官到岗值班需签到,并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当日接待、处理事项的登记、记录工作。

控申接待检察官,做好控申信息系统在线同步登记、笔录以及资料扫描录入工作。

五、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保证轮岗值班检察官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因故请假时所在部门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到岗工作。

六、接待检察官应做到着装上岗、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应依法、认真、热情、及时处理接待事项。

七、监察室对值班检察官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八、其他事项按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理》试行、《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控申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