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接待窗口实行 “一站式”服务,接待窗口职能由控申接待检察官与值班检察官共同履行,具体职能包括:
(一) 诉讼服务;
(二) 举报申诉控告受理审查;
(三) 法律咨询;
(四) 案件信息查询联系办理;
(五) 行贿犯罪查询导入;
(六) 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联系办理;
(七) 法律援助申请导入;
(八)12309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投诉电话接听。
二、当月带班领导为接待窗口协调、保障和管理的总负责人。
三、控申科全面负责接待窗口的日常接待工作。
四、值班检察官到岗值班需签到,并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当日接待、处理事项的登记、记录工作。
控申接待检察官,做好控申信息系统在线同步登记、笔录以及资料扫描录入工作。
五、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保证轮岗值班检察官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因故请假时所在部门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到岗工作。
六、接待检察官应做到着装上岗、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应依法、认真、热情、及时处理接待事项。
七、监察室对值班检察官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八、其他事项按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理》试行、《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控申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