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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回函
2020-09-09 09:50: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少儿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迅速增长,但资本的逐利性、家长的旺盛需求与严格的办学标准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出现许多教育培训机构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胡乱收费等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今年4月,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某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存在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院认为,对于少儿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和学生是相对弱势群体,需要相关责任主体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该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活动开展调查处理,督促其规范从事经营活动;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证照办理、收费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承诺规范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好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近日回函称对因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个案线索将立即进行核实,需要立案查处的,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整治,共同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好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秩序。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