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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又重阳,建检“青蓝”充电忙
2018-11-08 10:17:00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当人们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欢度重阳佳节之时,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的10楼会议室里却传来一阵阵会心的笑声。原来该院的员额检察官、“青蓝”作者库成员们,正通过邀请知名专家给自己“充电”的方式,度过一个特殊的重阳节。
        为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更好地发挥课题研究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10月17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举办重点课题专家指导会。
        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张乾良主持,南京师范大学博导、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东南大学博导、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参加本次活动。
        首先,课题组成员向两位专家老师,逐一汇报课题的背景、主要内容、研究价值。
        课题一《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刑事边界》,汇报人:吴超令
        当前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存在难点。环境资源刑事政策,在把握严厉惩治大方向的同时,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环境资源犯罪刑事边界的把握,应注意入罪需违反前置法,避免唯数量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认定。
        课题二《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根据及其程序简化路径》,汇报人:陈德
        认罪认罚从宽及速裁程序的正当性根据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正当性根据,程序简化路径——从庭审简化到全流程简化,程序简化的限度及其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认罪真实性自愿性的程序保障,律师帮助的权利问题,上诉权的问题等方面。
        课题三《非法集资类犯罪与商业运营模式创新的边界问题研究》汇报人:胡莹
        金融创新的意义及其给刑事政策提出的挑战,当前刑法(包括司法解释)对新型金融犯罪的规制现状,金融创新的刑事边界的理性把握,刑事政策对现行法律的调整与规制。
        课题四《司法改革背景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机制研究》,汇报人:董砺欧
        当前处置涉信访犯罪存在证据问题、行政执法瑕疵、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舆情影响等难点。治理涉信访犯罪应以三道防线进行处置,一是前置防线:信访矛盾努力化解在基层;二是司法防线:建立涉信访犯罪的惩治体系;三是检察防线:建立适应员额制的有效办案体系。
        汇报结束后,欧阳本祺和蔡道通两位专家,对四个课题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课题研究的实践价值和意义,针对各个课题的研究方法、主要观点、逻辑结构、现实意义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并就课题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欧阳本祺
        1.《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刑事边界》
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司法现状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行刑衔接问题;二是法律适用问题。建议对所举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更融洽地融入观点当中。应结合建邺区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情况、涉及罪名等方面对特性进行分析,并着重强化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析等。
        2.《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根据及其程序简化路径》
建议对建邺区检察院办理适用一步到庭案件的范围、案件数量、占比进行分析。同时,对一步到庭实施效果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
        3.《非法集资类犯罪与商业运营模式创新的边界问题研究》
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不同。金融创新离不开金融政策,对政策的讨论不必作为单独一部分,可以放在前面作为背景介绍。可以以P2P为例,以点带面,对构成犯罪、类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论证。
        4.《司法改革背景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机制研究》
应加强司法改革背景下与信访案件处置联系方面的论述,总结出办理信访犯罪案件的特点,应体现信访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方面的不同,体现其证据特殊性。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道通
        实务部门的课题研究应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充分的理论研究,为类案提供参考、依据。要聚焦问题,形成基本结论。
        1.课题《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刑事边界》
环境资源案件刑事边界应聚焦于检察机关办案,体现主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关于故意、明知、违法性认识方面应加大推定方面的论证,对推定的方式、原则总结出相应的司法经验,为司法办案提供好的依据。
        2.《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根据及其程序简化路径》
应对一步到庭在南京与其他试点城市实施的共性和差异进行深入分析,寻找我们的优势和价值所在,以便在全国推广应用。在程序方面,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要从认罪真实性自愿性、律师帮助权和上诉权等方面,重点讨论如何在保证司法效率的情况下实现司法公正。
        3.《非法集资类犯罪与商业运营模式创新的边界问题研究》
金融创新与犯罪是一体两面,行政监管落后于金融发展。可以结合具体个案阐述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边界,进行概括提炼,同时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4.《司法改革背景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机制研究》
应聚焦于办案,体现对涉信访犯罪案件的处理。对该类案件,应审慎地进行规范解释,结合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提供办案的模板和基本立场。检察机关应通过办理典型案件,实现价值捍卫和引领价值的双重作用。
        通过专家的指导,课题组成员对研究的课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研究的思路更加清晰。
        最后,张乾良副检察长表示两位专家的点评和指导意见很有针对性,希望各课题组按照两位专家的点评和指导意见,对课题进行认真地修改完善。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