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里的股份不翼而飞
究竟是谁动的手
这笔钱还追的回来吗
2023年10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接群众国某花报案,称自己股票账户存在交易异常,自己长期持有的一支名叫“奥马电器”的股票,少了10万多股,损失共计74万多元,而账户交易的IP地址并不在南京,本人也没有操作过这支股票。那么,究竟是谁动了她的股票账户?
经初步侦查,公安机关明确,操作国某花股票账户的是远在浙江诸暨市、专门从事帮人炒股工作的刘某洋。2023年12月,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嫌疑人刘某洋刑事拘留。由于案情复杂,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砺欧决定带头办理这起案件,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和一般盗窃案件相比,刘某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五年前,国某花曾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和密码告知朱某周,并委托其代为炒股。2022年11月,为向郑某良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朱某周提供国某花股票账户及密码,刘某洋提供自己的办公室电脑给郑某良等人登录并查看国某花股票账户,刘某洋遂获知了国某花的股票账户及密码。
2023年10月,刘某洋事先告知刘某敏鸿铭股份会涨价、可大量购入,在未经国某花同意且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国某花股票账户卖出部分奥马电器,随后“高吃低抛”鸿铭股份,造成国某花股票账户损失70余万元,帮助刘某敏等人从中“赚取”差价40余万元。后刘某敏从获利股票账户转出28万元,并转账给刘某洋25万元。
董砺欧仔细查看涉案相关人员股票账户登录日志、对手情况,确定涉案股票存在对手交易,明确刘某洋操作国某花股票账户购入的85800份鸿铭股份均来自刘某敏等人股票账户。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向有关证人调查取证,还原股票交易界面,有力驳斥刘某洋“误操作”的辩解。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件定性及争议焦点,最终建邺区检察院以刘某洋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8月,建邺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董砺欧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通过前后呼应、归谬等方法,向法庭展示被告人刘某洋关于误操作他人账户、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等辩解的不合理之处,并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清晰、全面地展示了案件证据,详细分析被告人以股票交易的形式实施盗窃犯罪之实质,进而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对盗窃数额如何认定进行了分析说明。最后,公诉人结合本案具体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当庭发表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