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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异地协作帮教工作
2019-11-21 17:27: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戴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审查后,依法对戴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戴某户籍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而其父母也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工作,给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此,该院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院院签订异地协作帮教协议,对戴某依法进行异地协作帮教。

  一是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建邺区院、金牛区院与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三方签订帮教协议,指定未检检察官作为戴某的帮教检察官,并联系戴某居住地的派出所片警协助帮教。

  二是分工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帮教无缝衔接。在金牛区院实地开展帮教的同时,该院为戴某指定专门的检察官助理通过QQ进行跟踪,要求戴某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并在每月中旬将学法情况及生活学习情况向检察官汇报。

  三是实地帮教和网络帮教相结合,确保帮教实效。专门召开训诫教育会对戴某进行法治训诫,到戴某及其父母的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并通过微信、QQ等形式对戴某进行帮教。开展帮教以来,戴某真心悔过,遵纪守法,帮教效果良好。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