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组织3名南京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刘某涉嫌行贿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首先,该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作了简要汇报。人民监督员针对案发情况和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涉案细节等进行了提问。承办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一一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最后,经过评议,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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