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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6-06 11:08: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建邺区十九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之八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蒋晓春

  2022年1月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心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履职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优秀基层政法单位”,连续四年获评区“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连续五年获评区“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一、围绕服务建邺高质量发展,交出检察新答卷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服务金融支柱产业。建立金融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惩治犯罪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工作机制,被最高检确定为基层特色工作联系点,办案团队入选省检察院专业化重点培育对象。稳妥办理“蛙宝网”“付融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8件283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等工作。立足办案,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出台保障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连续举办五届全国性金融检察论坛,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3份、典型案例14件,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打早打小”,坚持“打伞破网”,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69人。院领导带头承办刘某强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案件。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深挖彻查黑恶犯罪,追加逮捕3人。积极“打财断血”,跨区域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违法犯罪主体,相关工作获市委政法委肯定。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2份,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日租式公寓、老旧小区和娱乐场所治安等专项治理。在办理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深挖犯罪根源,促进某大型商场完善管理制度。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服务保障法治建设先导区十条意见,落实落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用好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及技术骨干,依法不批捕77人、不起诉101人。其中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在办理王某祥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发现该案系民营企业间拖欠工程款引发,在督促涉案企业积极赔偿、促成和解的前提下,依法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双方正常经营活动。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件102人,其中1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典型案例。搭建检企服务平台,与辖区多家金融、数字企业加强共建,针对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服务26次。

  积极依法履职战疫。坚决落实上级部署,发动全员分批下沉防疫一线,开展志愿服务。轮换调整工作模式,抓好司法办案和防疫服务两不误。激励干警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在疫情考验中锻炼队伍。在办案任务重的阶段,许多干警自觉做到白天参与防疫、晚上加班阅卷,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受到街道社区干部群众称赞。根据疫情防控特点,通过采用远程提审、线上听证等方式,保证疫情期间司法办案顺利进行。疫情期间,对王某拟不起诉案举行远程公开听证,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为律师提供异地“云阅卷”服务32次,保障疫情期间律师执业权利不打折。

  二、围绕平安建邺高标准履职,体现检察新作为

  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彰显检察工作力度和司法人文关怀。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937件1451人,批准逮捕811件1204人。审查起诉2989件4486人,提起公诉2638件3970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法轮功”“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案件9件12人。成功办理“辣笔小球”仇某明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全面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英烈名誉、荣誉,入选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和“十三五”江苏检察“名案”。建立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26件146人,成功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9•5”全国特大跨省买卖迷药系列案等重大案件。落实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69件195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0件38人,办理的南京某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被最高检评为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情理法并重,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起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4件44人。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4件123人。2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优秀案件。在办理一起因邻里噪音纠纷引发故意毁坏财物案中,通过走访调查、公开听证,举行开放式检委会,会同环保等部门联合整治噪音污染,促成矛盾化解,依法不起诉。针对系列案件中商业中心停车场代驾入场难,导致“酒驾”多发问题,协调职能部门督促解决管理障碍。针对自助结账超市怠于监管,引发盗窃频发问题,督促完善落实管理制度,消除诱发犯罪隐患。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落实落细“应救尽救”原则,对60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0万余元。对求职被骗的4名大学毕业生开展司法救助,同时进行法治宣传、心理疏导,帮助树立正确求职观。

  倾情守护青少年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监督行动,联合整治童装上的“儿童邪典”,积极排查校园周边的劣质食品、加油站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着力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羁押、监禁“交叉感染”,联合多地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13人复学、就业,被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联合成立“一站式”取证和保护中心,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因重复取证受到二次精神伤害,相关工作指引被省检察院转发。与区妇联共建亲职教育基地,对工作中发现的监管缺失家庭培训指导覆盖率100%。20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130余次,防范校园欺凌等现象发生。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轻刑犯罪上升的形势下,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258人、不起诉338人,2021年诉前羁押率降至24.21%。探索“不起诉+社会服务”机制,组织被不起诉人到社区志愿服务,促进真诚悔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社会对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院领导包案制度,接待来访群众3500余人次,妥善处置集体访120批2600余人次,处置非法集资集体访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严格落实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517件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通过公开听证、心理疏导、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措施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三、围绕公平正义高水平监督,体现检察新担当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监督立案24件30人,监督撤案63件89人,纠正漏捕41人,纠正漏诉5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5件。针对取证薄弱环节,开展电子证据、案发及抓获经过、毒品案件见证人等专项监督活动,3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提出刑事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就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0件。协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次,统一司法尺度,共促司法公正。

  刑事执行监督更加扎实。加强对生效判决交付执行及刑罚变更活动的监督,办理案件254件。积极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活动,对连续借怀孕、哺乳逃避刑罚处罚的罪犯马某迎,监督收监执行,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秩序规范和场所安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的张某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远因教学需经常往返外地的情况,依法建议调整监管活动范围,彰显刑罚执行温度。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注重发现损害民生民利线索,开展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关联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全部获采纳。打击虚假诉讼,通过异地检法协作,成功监督万某与无锡某公司民间借贷案,追回被转移资产48万余元。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对谷某水等34名民工讨薪案,支持起诉、监督执行、开展司法救助,成功追索欠薪13万余元,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协同推进行政诉讼监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制发14份检察建议,全部得到相关单位采纳。创新工作方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全力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关注社会民生热点,与12345政务热线建立衔接机制,受理公益损害线索284件,立案143件,通过诉前程序保护公益13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开展“飞线充电”“问题窨井盖”等专项监督,保障群众“头顶上”和“脚底下”的安全。办理南京某特种材料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企业修复污染土壤,赔偿水污染治理费用117万余元。助力王汉洲故居重现古风古韵,守护城市文脉。保护明代古桥赛虹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整治环境、保护文物。

  四、围绕改革创新高层次探索,打造检察新品牌

  积极顺应司法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实践创新,打造建邺检察新品牌。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入额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落实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疑难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提供参考。针对新类型案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就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领域问题“问诊把脉”。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随机分案、流程监控、案例检视等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对2238件案件进行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制定分类操作指引,探索“全流程分类简化”速裁办案模式,被最高检推广。与区司法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探索量刑建议精准化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021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85%,附条件量刑建议采纳率10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89%,惩治犯罪更加及时高效。

  打造企业合规“建邺样本”。制定操作指引,成立全市首家第三方监管委员会,探索检察主导下的协同监管机制。针对4家不同规模涉案企业,探索不同的合规模式。对某大型工程企业落实第三方监管,开展动态考察评估,重塑治理结构,依法不起诉,相关做法在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上受到肯定。对某小微企业,开展“简式”合规,既促进合规经营,又减少企业负累。与安徽等地检察院开展合规考察异地协作,为辖区涉案企业争取从宽处理、实现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开展私募基金行业事前合规,促进源头治理。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合规已初步形成“建邺样本”,相关经验在全国性研讨会交流。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等载体,对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监管,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作为基层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政法业务协同系统先行先试,成功流转首起案件,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

  五、围绕过硬队伍高素质锻造,提升检察新形象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党建引领建铁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清单,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彻底肃清流毒影响。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开展“新时代检察理念大讨论”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转理念、重实干、树形象,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举措。2件政法网格员事例入选全市月度十佳案例,1名干警获评市级“新时代最美机关人”,5名干警获评区级“最美政法网格员”。

  廉政建设优作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顽瘴痼疾7类21个,提醒谈话3人次,建章立制24项。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检察人员“逢问必录”成为行动自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等专项行动,强化纪律作风检务督察,每月进行“廉政体检”,落实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润物无声营造廉政文化。

  接受监督树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参与司法活动480余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51条、法律文书2522份、重要案件信息253条,举办检察开放日14次、新闻发布活动16次。打造建检君普法工作品牌,宣传民法典、反电诈,“精准普法月月行”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200余场次,受众4万余人次。深入法律服务产业园,通过走访座谈、微信联络等方式,听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检察工作意见建议,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人才示范强能力。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引领作用,组建青蓝作者库,持续开展小课堂“融培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36项。相关工作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市级“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优秀奖”、市级“控告申诉业务竞赛最佳组织奖”、市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市级“文明办网先进单位”等荣誉,干警84人次获市级以上奖励,1人记个人二等功,17人次记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五年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必须始终坚持真抓实干勇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必须始终坚持不忘初心为人民,牢记使命守公正,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对标建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对标人民群众更高品质需求,司法办案“求极致”的精神还未完全落实;三是对标法律监督工作最新要求,“四大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均衡充分;四是对标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标准,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和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检察理念,紧紧围绕建邺“聚焦‘两个建成’奋力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两个建成”,更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建设法治需求,进一步擦亮金融检察品牌。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突出金融风险防范、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源头治理,保护创新创业活力。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推进长三角检察机关互联网区域保护联盟合作,为建设具有全国和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保驾护航。

  二是聚焦民生民利,更高水平践行检察为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推进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传承等公共利益,切实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三是聚焦公平正义,更高站位强化法律监督。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聚焦走在前列,更高标准打造过硬队伍。强化政治引领、党建铸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激发内生动力。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再启征程、接续奋进,始终以赶考姿态写好检察答卷,努力为聚焦“更高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基本建成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奋力在“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新增设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文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人民检察院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一站式”取证和保护中心:2020年8月,南京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中心在莲花派出所揭牌成立。该中心工作由区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为未成年人保护搭建平台。“一站式”取证是指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力求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一站式”保护是指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联合各方面社会力量,以“一站式”保护救助为工作模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保护,包括开展法律帮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

  4.亲职教育:广义上是指“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尽父母职责的教育;狭义上是指检察院联合妇联组织,对办案或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

  5.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8.诉前程序:包括诉前公告和诉前检察建议,前者是指人民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者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捕诉一体:是指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10.“全流程分类简化”速裁办案模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区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分类简化模式,根据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案件难易程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分类简化办案程序,速裁程序实行“一步到庭”,实现“简案快办”。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附条件量刑建议:是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基于可能在提起公诉后出现的退出赃款、赔偿损失、和解等影响量刑的新的事实、情节,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将可能出现的事实、情节变化作为附加条件列明在量刑建议书、具结书之中,当这些事实、情节出现时建议法院给予相应的量刑从宽。

  13.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14.企业合规: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浦东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一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4月,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等省、直辖市。该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犯罪,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给企业一个自我整改的机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5.政法业务协同系统:2017年8月,省委政法委牵头启动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先期在包含南京在内的四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该系统依托政法专网,与市政法各部门现有执法办案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通过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网上流转,实现刑事案件网上流转办理和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政法办案的科学化、信息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1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这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