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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1-29 11:05:00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建邺区十八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之十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 刚

(2021年1月21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南京市文明办网先进单位”、建邺区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所办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报告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 市检察院巡查整改回访检查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

    奋力书写抗疫故事检察篇章。坚决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员参与布点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等工作,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严格落实《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远程提讯、视频核证、听证实现“零接触”办案,精准打击涉疫犯罪,办理了任某虚构口罩销售信息诈骗案等涉疫案件。为减少疫情扩散风险,加强与省内外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全力保障异地律师安全及时阅卷,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办理的王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远程视频公开听证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等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疫情防控相关做法,南京新闻综合广播《法律365》制作专题节目,1名干警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嘉奖,并被评为南京市“新时代最美机关人”——抗疫抗洪之星,充分展示了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的良好形象。

    积极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相关部署,结合建邺发展实际,落实落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举措。探索“穿透式”证据审查指引工作机制,办理“候鸟”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77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等工作,打击效果进一步提升。举办第四届金融检察论坛,为打击洗钱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和实务经验。金融检察工作获省政协、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与上海长宁、杭州余杭检察机关共建互联网区域保护检察联盟,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依法不起诉,同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释放司法善意。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件40人,通过办理白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举办“六稳”“六保”检企座谈会,走访辖区重点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赴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作预防金融犯罪法治讲座,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慎终如始,持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三年专项斗争“收官”战,全面完成“六清”任务。在办理全市首例网络“套路贷”诈骗案、张某阳等人敲诈勒索案过程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相关做法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办理中央督导组下交线索的刘某宝等人跨区域开设赌场案,查明违法所得4000余万元,督促查封涉案人员名下房产6套、车位1个,督促冻结存款33万余元,彻底铲除了该犯罪集团经济基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财产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推进“打财断血”制度化建设。牵头建邺区、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清理违法犯罪市场主体的协作意见》,积极构建跨区域扫黑除恶协作机制。就酒店式公寓等场所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挤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

    二、狠抓司法办案,在护航社会平安稳定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8件312人,依法批准逮捕152件2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5件 936人,依法提起公诉497件886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5件17人;严惩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08件231人。积极落实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起诉22件123人。服务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坚决贯彻“长江禁渔”工作部署,严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15件36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 件33人。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与区纪委监委加强工作衔接,提前介入案件3件4人,引导调查取证意见全部获采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办理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下交线索的崔某海、金某授涉嫌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在办理王某泉挪用公款案过程中,率先提出全市首例职务犯罪精准量刑建议,获区法院采纳。强化办案延伸机制,在办理南京某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刘某单位行贿案等案件过程中,分析犯罪背后深层次原因,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座谈回访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8人,经帮教8人复学就业。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实现“全覆盖”。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成立“一站式”取证和保护中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撰写情况反映,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情况,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力。与区教育局联合发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告家长书》,提升家长法治意识,强化家庭法治教育。联合区妇联共建亲职教育实践基地,引入社会力量提升亲职教育水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3场次,受众1万余人。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3人、不起诉64人,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办理轻微多次盗窃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361件,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检察长接访45件次,妥善处置集体访35次,接待来访群众1300余人。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国家公祭日等节点信访维稳工作,未发生赴省进京访。助力脱贫攻坚,向8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万余元,通过支持起诉帮助3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5万余元。结合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政法网格员工作,干警活动事迹连续两月入选全市月度十佳案例,并被《江苏长安网》等媒体报道。深挖案件背后的治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件,回复率100%。

    三、聚焦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守护民生福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另案处理、证据不足不捕、刑拘未报捕未起诉、经济案件挂案等专项监督,全面摸排监督线索,提升监督质效。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9件、撤案20件,纠正漏捕4人、漏诉19人,纠正违法21件,其中监督撤案同比上升122%,居全市前列。在办理“爱福家”集资诈骗系列案过程中,引导侦查取证方向,纠正漏诉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件,提出抗诉2件。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持续推进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保外就医专项监督,受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34件,开展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2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核查法院财产刑执行525件。结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安徽某高校教师王某远承担教学任务需经常往返苏皖两地的情况,建议区司法局调整其监管活动范围,体现司法温度。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5件,同比上升26%。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着力提升监督质效。积极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建立线索互移、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梳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关联民事案件120件,对其中17件案件建议区法院再审并获采纳。积极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提请抗诉1件,获市检察院采纳。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7件,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与区行政审批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12345政务热线衔接机制的意见》,开展“飞线充电”“问题窨井盖”等专项监督,保障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针对某知名鞋业公司危房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固消险,受到群众好评。推动建立文物保护长效协作机制,助力王汉洲故居重现古风古韵,就赛虹桥文物保护提起2020年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长效治理,守护历史印记和城市文脉,相关做法被南京广播电视台教科频道专题报道。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优胜奖,1人获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

    四、深化司法改革,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中提升办案质效

    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积极落实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做到权力保障和监督制约相统一。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力提升检察权运行质效。入额院领导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加强检法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功能,定期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难题进行集体研讨,拓宽办案思路,确保案件质量。

    完善配套性改革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每月分析办案情况,固强补弱,创先争优。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科学分类、全面考评,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刊发。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258件,司法办案进一步规范。推进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化,借助“外脑”不断提升干警专业化办案能力。

    高标准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全面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实施细则》,实现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与区法院联合会签《关于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量刑建议问题的会议纪要》,制定《关于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企业合规的实施意见》,积极拓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同步探索量刑建议精准化五项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3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3%,相关做法被《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

    稳步推进智慧化办公办案。积极参与全省检察工作网建设,加强案件管理,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实现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充分运用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检答网等软件,使办案“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结果可评价”。深入推进政法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工作,在线接收、移送案件1230件,实现公检法司系统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案件快速流转,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

    五、狠抓队伍建设,在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中夯实事业根基

    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建邺智慧党建等平台,持续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激发组织活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相互促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升。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建检党员在行动”“建检君拍案”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业规定,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专项查纠整治等活动。完善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篱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开放式”检察委员会,推动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以公开促公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座谈会、公开听证等活动200余人次。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16条、重要案件信息57件、法律文书526份,举办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5次,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300余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主动配合做好省检察院干部挂职锻炼,选派员额检察官援疆,积极开展小课堂“融培训”“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办理的余某盛故意毁坏财物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我的案件我来说”检察办案故事讲述会,充分彰显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预防金融诈骗普法视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刊发,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题,1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全国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1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1人获评全省检察教育培训优秀检察教官,1课件获评精品“小课堂”。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干警家庭获评南京市、建邺区“最美家庭”。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服务建邺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检察举措还需更具针对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显薄弱;三是办案人员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特别是“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未完全落到实处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建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是围绕服务区委中心工作,以更高站位提高检察工作贡献度。进一步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对标区委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更新检察理念,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邺建设。持续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四新”行动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是围绕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以更大力度推动检察发展均衡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规范用权。强化专项监督和类案监督,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能力。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更实举措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加大惩治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力度,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的作用,切实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促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围绕政法队伍建设要求,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建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和“城市客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将检察工作划分为普通刑事案件检察,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检察,职务犯罪案件检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内容,对相关案件进行专业化办理。

    3.“穿透式”证据审查:是指透过非法集资案件中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透过表象看本质,穿透经营模式、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来判断行为性质。

    4.六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6.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亲职教育:广义上是指“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尽父母职责的教育;狭义上是指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组织,对办案或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

    8.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9.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10.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