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2020年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1-19 17:25: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建邺区十八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之七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 刚

  2020年1月4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南京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一、服务大局,把讲政治用心落到实处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精准履职,服务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批捕金融领域犯罪案件44件57人,起诉41件71人,依法办理“付融宝”“兴佳利业”等一批有影响的非法集资系列案件。加强释法说理,稳妥处置“爱晚系”“天瑞财富”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体访,同步做好追赃挽损、舆情引导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举办全国性金融检察论坛,围绕“金融风险防控”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结合办案,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攻坚克难,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质量效率。出庭支持公诉刘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追加认定李某等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纠正漏捕3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强化“打财断血”工作,督促公安机关跟踪、追缴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80余万元,相关做法获市委政法委肯定。坚决贯彻“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不断加大“打伞破网”力度,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2人,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2条、“保护伞”线索8条。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某大型购物中心堵塞管理漏洞。对主观恶性不深的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寄送《致家属公开信》,开展亲情帮教,促使真正认罪悔罪,防止涉黑涉恶犯罪再发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覆盖6个街道,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

  增强政治自觉,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区工商联等单位加强联系,通过调研走访、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积极搭建检企服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预警风险。坚持平等保护,突出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件25人,其中姜某某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国外品牌农药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典型案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办理王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鉴于该案系民营企业间拖欠工程款引发,王某某等7人犯罪情节轻微,其所属企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提升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勇于担当,把护平安真正扛在肩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忠诚履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0件425人,依法批准逮捕238件371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31.7%、32.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1件927人,依法提起公诉555件814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3.9%、2%。起诉“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3件4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6件202人,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完善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有机衔接机制,办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9人,起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金某某受贿案、市河西新城区国资集团办公室员工张某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司法为民,全力保障改善民生民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17件27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张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件23人,办理张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件38人。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对23件农民工讨薪案件支持起诉,依法帮助讨薪28万元;坚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原则,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关爱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分级处遇、精准帮教,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与广西、四川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工作,涉罪未成年人1人复学、4人就业,相关做法被《今日说法》等媒体报道。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院主要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定制式普法等形式,扎实开展首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专题活动,“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全区师生一万余人。

  依托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56人、不起诉31人。办理各类信访件223件,妥善处置化解上级交办、转办案件38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110 件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院领导主动包案,接访涉金融犯罪集体访41批1100余人次。全力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化解息诉进京访、信访积案4件,消除群体事件风险5件,顺利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任务。司法办案安全保障新举措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肯定。

  三、良性互动,让强监督实现双赢共赢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做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6人,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在办理“海亨公司”“爱晚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分别对4名高管监督立案、2名高管纠正漏捕。在办理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对所起作用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7人监督撤案。对侦查机关“案发及抓获经过制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请再审抗诉3件,提出二审抗诉2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

  做好做细,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羁押监管环节违法1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书面纠正违法2件,建议收监执行1人,有效防止脱管漏管。依法开展特赦专项检察,对特赦工作全面、全程进行法律监督,彰显法治权威。

  做深做精,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督,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执行监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3件。精准监督民间借贷纠纷领域虚假诉讼,强化刑民互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依法办理刘某等人虚假诉讼案,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扎实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与区法院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司法合力。

  做稳做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受理线索142件,立案1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资格禁止令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汉洲故居等文保单位保护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四、深化改革,让破难题取得扎实成效

  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关键,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下更大功夫,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突出实效,业务职能配置不断优化。突出倾斜办案一线、突出提升综合能力、突出培养专业人才,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办案保障、细化办案组织。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增设金融检察部门,配备具有法学、金融复合教育背景的办案人员,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推动司法办案扁平化管理,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稳步推进,“捕诉一体”机制运行良好。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类案件或一个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部门或同一检察官负责。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检察官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更加及时高效,实现捕诉无缝衔接。坚持放权不放任,通过随机分案、办案质量评价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积极探索,认罪认罚工作持续深化。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30件593人,适用率达77.5%。加强值班律师工作,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自愿,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与区法院沟通,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5%。探索“全流程简化”速裁办案模式,制订分类简化操作指引,相关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科技引领,智慧检务建设更加完善。强化检察工作与科技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对办案区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现代化办公系统,构建“以业务为主线、以信息为基础、以安全为保障”的检务保障新格局。探索智慧检务办案新模式,派员参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版研发,积极应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审查证据、排查监督线索,借助科技力量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积极推进江苏省政法办案协同平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实现政法部门间案件信息共享,为全市提供“建邺样本”。

  五、固本强基,把强队伍持续狠抓到底

  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政治引领,锻造建检铁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健全责任体系。新建党建廉政院史综合馆,打造“补钙强筋铸魂”精神家园。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研讨、组织参观、院领导上党课、“四重四亮”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

  刀刃向内,狠抓纪律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整改。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细化日常检务督察,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健全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相关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顺利通过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回头看”验收,全院风清气正氛围更加浓厚。

  苦练内功,提升综合素质。修订考核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科学评价,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聚焦关键岗位,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深入排查不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智库作用,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集体智慧。通过举办辩论赛、业务竞赛、案例演说会等形式,提升干警司法办案能力。金融检察课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调研成果入选“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1名院领导获评“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25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六、健全机制,让受监督成为行为自觉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监督工作。举办市区两级检察工作通报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精准化联络,全年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各类活动130余人次,检察工作知晓度、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深化公开,着力构建阳光检察机制。全年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32条、重要案件信息78件、法律文书536份,在《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28篇,以公开促公正。全年开展建检君说法“社区行、校园行、企业行、工地行”系列活动41次,受众13000余人次,入选2019年“法治建邺建设十件实事”。

  多措并举,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法律服务产业园,通过建立服务律师微信群等方式,探索“互联网+律师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向驻区企业、干部群众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及时有效提供人民群众需要的法治产品。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各项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服务大局方面,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不够强,对建邺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还不够高;在司法办案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有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需要进一步拓展;在法律监督方面,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意义重大。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格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办案与防控化解风险,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和南京“城市客厅”建设,持续打造金融检察工作品牌,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根治,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依法打击损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的同时,加大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增强监督刚性,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关系。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拓展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聚焦司法责任制落实等重点难点问题,压实员额检察官责任,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持续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一步到庭”“全流程简化”速裁等建邺模式的探索,实现简案快办,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检察工作,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筑牢思想根基。充分发挥建检讲坛、青蓝作者库等载体作用,加强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履行客观公正义务,培养“能捕能诉会监督”的优秀检察官,努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建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标准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人民检察院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所办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份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建议,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5.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只有在相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又不完全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全流程简化”速裁办案模式:2016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区检察院创新“一步到庭”办案模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区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分类简化模式,根据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在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简化办案程序,实现“简案快办”。

  8.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是指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机器自动抽取案卷、识别证据和甄别审查,提供自动推送类案参考、自动计算建议量刑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功能,帮助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公正司法。

  9.江苏省政法办案协同平台:2017年8月,省委政法委牵头启动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先期在包含南京在内的四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该系统依托政法专网,与市政法各部门现有执法办案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通过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网上流转,实现刑事案件网上流转办理和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政法办案的科学化、信息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10.建检君说法:近年来,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南京建邺检察”微信公众号为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同步在线下将普法内容制成课件、展板、宣传片,组织干警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工地等开展“巡回式”普法。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