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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12-26 15:26: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政府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长 于刚

  (2018年7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2016年以来的公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在检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检察机关表国家肩负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职能,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区大局谋划和推进公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指控犯罪是公诉的基本职能,既包括审查起诉,也包括出庭公诉。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04 件1962人,提起公诉1329 件1830人。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邪教犯罪,推进邪教案件专业化办理。先后办理“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5件8人,结合办案撰写专题调研报告1份,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二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好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成功打掉莲花新城暴力垄断房屋租赁的谢某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集团,先后办理谢某等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案、王某等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三是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依托专业化金融办案团队,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案件8件26人,依法办理周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案、南京钱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科技园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危害企业产权犯罪案件13件24人。四是加强民生公诉工作。办理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暴力犯罪件29件33人,妥善处置一起精神病杀人强制医疗案。办理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357 件437人,办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柬埔寨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根据指定管辖,集中办理建邺、雨花台、江宁区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126件211人,有力守护绿水青山。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办理此类案件22件25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五是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办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91件221人。针对区域内个别人员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坚持依法打击,妥善办理了吴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陈某寻衅滋事案、李某妨害公务案等敏感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

  二、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诉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监督保证法律统一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诉制度的重要特色。一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紧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专项监督和电子证据专项监督等侦查监督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结合办案对照梳理,推动公安机关出台制度,所有案件录音录像必须经刑侦副所长签字审核。二是推进追诉监督工作。建立以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上下游犯罪为重点、以自行补充侦查为助力的追诉工作机制,紧盯可能存在的遗漏罪行线索,发现线索后,主动自行补充侦查。追诉漏犯8人,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周某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获评全省十大优秀监督案例。三是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加强法院裁判文书日常审查,定期与其他区检察院开展交换互查,加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挖掘抗诉线索,提升审判监督实效。发出审判监督意见书4份,提起或提请上级院抗诉3件。

  三、大力延伸检察职能触角,着力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建设,既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一是服务区域金融产业发展。结合建邺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聚集区特点,成立专业办案组织,专门负责金融犯罪的打击、预防、法制宣传和研究等工作。与东南大学法学院合作成立金融犯罪研究基地,与区金融办等联合举办金融检察论坛,共同开展金融犯罪的惩治及治理研究。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检察保障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制作预防金融犯罪宣教片,研发《金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预防宣教课程。开展金融普法活动5次,发放材料600余份,播放宣教片20余次,为辖区金融企业法律咨询3次。二是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建立涉企业产权犯罪打击、预防、追赃挽损并重工作机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非公企业犯罪预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专题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等形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6次。如结合陆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在金奥购物广场开展净化营商环境预防宣传活动;深入剖析侵犯企业产权犯罪特点、规律及原因,提出检察建议5份,针对企业财会、采购、供销等重点岗位、环节中存在漏洞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堵漏建制。办案涉企业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最大程度为企业挽回损失。如办理江某挪用资金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9万元。三是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进一步健全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电子案卷库,实行“零预约”“无纸化”阅卷,免费为律师提供案卷材料电子数据光盘510余份,以手机短信形式主动向律师推送代理案件程序性信息526条。建立律师驻点值班制度,充分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公正性、真实性,真正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

  四、积极探索创新创优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唯有积极探索创新,才是工作不断前进的源泉。我院立足司法办案,不断开拓思路,探索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创新“一步到庭”办案模式。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针对危险驾驶等速裁程序案件创新 “一步到庭”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模式,促进繁简分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该办案模式,2017年6月被市政法委在全市推广,2017年9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2018年1月被写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先后报道,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省内外多家检察院来建邺学习交流。截止目前,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540件577人。二是参与市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应用试点工作。今年3月,作为南京市首批试点两家基层检察院之一,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市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打通各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案件数据“无缝对接”。截至目前,通过该平台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件,占同期受理认罪认罚从宽速裁案件的100%,提起公诉98件,法院判决81件,从受案到判决平均用时5天,办案周期较试点前下降50%,为系统建设积累大量经验。目前,省委政法委已在全省推广该系统。三是创新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概括地讲,就是通过分解验证、双向对比、综合分析三个步骤排除非法证据,确保用于指控犯罪的每一份证据均具有证据能力。2017年8月,被写入《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指引》;结合办案撰写出版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学术专著,成为多地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办案指导用书。四是建立专业化办案责任制。稳步推进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基本实现“1+1+1”专业化团队建制,即一个员额检察配备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聘任制书记员,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成立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织,业务互通,适当交流,提升干警专业化、综合型业务素质。

  五、持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过硬公诉队伍

  做好公诉工作,关键在队伍。近年来,我院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公诉队伍。公诉部门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市前列,先后荣获南京市、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在2017年全市公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一是举办“公诉纵横谈”沙龙。每月举行一次,每次选定一个主题,公诉干警全员参与,轮流担任主讲人和评议人,围绕办案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已举办《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出庭公诉》《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查要点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三期主题沙龙,有效提升了公诉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的学习、研究、思辨、表达等综合素质。二是打造“五个一素能培养工程”。即每周一次案件讨论、每月一次案例研讨、每年一次大型研讨会、每人一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每人一次观摩考核庭审,全方位提升公诉干警综合业务能力。三是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将日常办案与学习研究相结合,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上升为理论成果,再用理论成果指导办案实践,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先后出版《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公诉人出庭的技巧与方法》《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等著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近年来我院公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审判监督相对薄弱、侦查监督效果有待提升、自行侦查水平不高、队伍结构及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司法办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下大气力加强民生公诉工作;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营造创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公诉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工作,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争取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更加注重诉讼监督。树立正确司法观念,做公平正义的客观维护者,摒弃单纯追诉的观念,既反对重罪轻判,也反对轻罪重判。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坚持罪刑法定,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重视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侦查行为的监督,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不公、程序违法的审判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做到不枉不纵,维护法律权威。

  三是更加注重更新观念。自觉树立符合法律精神和新时代精神的司法理念,将“引领社会向何处去发展”作为更高价值追求。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或不诉的坚持不诉,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降低重新犯罪率。

  四是更加注重推进改革。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交汇期的历史机遇,认真开展上级交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巩固改革成效,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力争形成更多具有建邺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力争取得新成绩新作为。

  五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公诉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及矛盾化解等业务能力培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公诉队伍。

  此次人大专题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下一步,我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依法履职尽责,抓住机遇,勇于挑战,改革创新,奋力前行,不断开创新时代公诉工作的新局面。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

  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06年的“两高”报告则明确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该政策是我国现阶段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

  2.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将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又分为三种类型,即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3.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

  4.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是指我院研究创新的刑事证据审查工作机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具体为:第一步分解验证,运用一系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第二步双向对比,分为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通过对证据之间的对比印证,解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矛盾如何排除;第三步综合分析,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检测全案证据体系是否能够建立,并得出事实认定的结论。通过三道关口的过滤,严格证据标准,提高案件质量。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南京等全国18个城市试点的诉讼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包括三种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6.“一步到庭”办案模式:是指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对速裁程序进行简化,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期限均在2日以内。该模式由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首倡,建邺区是全市首家试点区域,现已在全市推行。

  7.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中央明确试点省份检察官员额数量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