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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3-12 16:04:00  来源:

南京市建邺区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之七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区委“城市中心提速年,基层党建创优年”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强化从严治检,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一、服务大局,主动担当,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适应民生需求变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保驾护航,为高标准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重点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推出全院干警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轮流接访制度。党的十九大、国家公祭仪式、江苏发展大会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轮守,逐案排查,对有风险隐患的案件制定应急稳控方案,派员到异地进行稳控对接,落实重点人员约谈化解稳控工作。妥善办理并息诉涉江心洲拆迁不立案申诉案、涉明基医院台湾医生不立案申诉案等一批案件,稳妥处置多起重大集体访,相关做法被省市检察院简报转载,并得到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年无涉检进京访。

主动聚焦金融检察。为更好服务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检察保障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捕诉研防机制,加大对金融产业、金融创新的司法保护,制作预防金融犯罪宣教片,开展金融专项预防教育70 场,受教育人数5321 人次,努力打造服务保障金融企业“建检品牌”。依托金融专业化办案组,依法办理了周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案、南京钱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 件 20人,涉案资金近2亿元。成立金融犯罪研究基地,与市检察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和区金融办联合举办金融检察论坛,定期研讨交流涉众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难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提升办理金融类案件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 努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有力守护绿水青山。聚焦生态宜居,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有关规定,集中办理建邺、雨花台、江宁区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82件149人,同比上升105 %和129.2 %。出台《建邺区检察院关于保障“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服务美丽建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驻区环境保护局检察官办公室,强化生态司法保护,为“魅力河西”“宜居河西”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一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办案召开环境资源类案件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回应人民关切。

二、宽严相济,认真履职,有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8件260人,同比上升18.99 %和15.56 %,批准逮捕164 件220人,同比上升19.71 %和14.58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4 件968 人,同比上升33.89 %和58.17 %,提起公诉595 件803 人,同比上升39.34 %和47.61 %,案件增幅位居全市前列。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网络新型犯罪、侵财类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的犯罪行为,先后办理了伏忠堂网络非法买卖弹药案、李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食药品领域刑事犯罪,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段某某等人跨地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危害食药品安全案件18件53人。针对区域内个别人员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坚持捕前引导取证,捕中全面审查,捕后督促补侦,依法批准逮捕了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某某寻衅滋事案,有效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平安稳定。

突出未成年帮教和预防。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打造七彩阳光工作室未检工作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特别程序和特殊司法政策,注重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改造和回归社会。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制作《七彩阳光下》等专题宣教片,通过“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19 场次,发放法治宣传册400 余册,受教育万余人次,受到区教育局及社区、学校一致好评。

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案件,在保证诉讼、无社会危险性的基础上,不批准逮捕1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区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区涉法涉诉中心接待、远程视频接待、律师参与信访案调解等措施,受理、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39件,依法妥善办结疑难复杂信访案7件。重视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给2名涉案特困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6万元。

三、聚力反腐,坚定不移,大力促进社会风清气正

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认真做好转隶等相关工作。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均为大要案(副处级以上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43%,创历史新高,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

在查办大要案上力求“深”。落实省检察院“智慧侦查提升年”部署要求,突出侦查信息化手段在办案中的综合运用。在查办医疗领域职务犯罪过程中,从一条信息入手,成功办理了两家医药企业的医药代表李某、居某行贿案,以及某三甲医院科室主任朱某等人受贿案。我院除直接办理医疗领域行受贿案件5件6人外,还向其他检察院移送多起案件线索(已立案查办5件5人),为全市乃至全省相关领域反腐败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规范办案上立足“严”。高度重视办案质量,结合省市检察院每月案件质量通报,针对同步录音录像、扣押查封冻结涉案款物、采取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进行问题查摆,防微杜渐。切实保障律师权益,坚持律师会见以不限制为原则,限制为例外,全年侦查环节律师会见率100%,犯罪嫌疑人零翻供、案件零投诉。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着眼“实”。开展金融城等项目立体预防,启动省第二中医院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与区卫计委联合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活动,组织针对性讲座17批次,受教育医疗从业人员1300余人次。全年接待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206 批次11180 人次,辐射省市级机关、金融、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行贿档案查询 2768次 4863人,预防工作成效进一步彰显。

四、强化监督,积极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事项,依法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和人权保障,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坚持疑罪从无,监督撤案1件,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7人,存疑不起诉3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9件,排除非法证据4份。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批捕该类犯罪5件5人。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排查并重,全年监督立案1件1人,追捕2人 ,追诉4 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找准抗点,先后提起二审抗诉2件,提请再审抗诉1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对不服法院裁判的监督申请,经审查确属正确的裁判,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使当事人消除误解,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4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 件、检察建议2 件,息诉、和解7 件。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梳理5件线索,对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负监管职责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审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着力提升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水平,努力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 件33 人,其中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9 件19 人,办理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7 件7 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 件4 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 件2 人,办理强制医疗执行案件2 件2 人,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漏管案件2件2人。

细化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坚持案件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全年评查案件6 次630 件。建立问题台帐,采用销号制度逐条整改,将评查效果落到实处。保障律师对检察权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视与辩护律师的联系沟通。全年主动以短信方式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351条,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及律师的一致好评。

五、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着力增强检察发展动能

根据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以改革助推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匹配,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司法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均按要求直接办理案件,自侦和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市前列,其中,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163件。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特色明显。在全国率先创新“一步到庭”办案模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出 “五个一”工作机制。对现场查获型危险驾驶等案件,在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速办理。全年运用该程序起诉危险驾驶等案件206件206 人,平均办案天数2天,同比缩短71.4% ,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该办案模式获全市推广,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青岛现场推进会上得到肯定。

检务公开日益深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组织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观摩庭审、案件评查等活动20余次,班子成员走访联络省市区代表委员40余人次。通过短信推送、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全面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队伍建设等情况。全年公开法律文书454 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146 条,发布原创微信82条,多条微信被《检察日报》《江苏检察在线》《紫金山》等官方微信转载,原创微信转载量位居全市前列。

六、从严治检,锤炼队伍,有效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紧扣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科学管理的主线,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始终保持司法办案无错案,诉讼监督有实效,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党建工作务实有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支部组织集中学、干警平时主动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党组织建设规范化责任分解》,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通过组织考试、观看专题片、上专题党课等形式,加强党建工作。持续打造数字化党员教育基地,被评为江苏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基地。落实“走千企入万户、助发展促富民”大走访活动,全年组织党员干警走访企业、社区及群众231人次,开展法律宣传服务34次,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自行解决问题31条,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反馈问题7类20余条。

党风廉政建设抓铁有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院务会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双汇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等专项行动,完善车辆管理等24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公款使用和公车管理。紧盯司法办案和检察权运行,组织全院排查廉政风险点457个,制定防控措施508条。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我院被评为江苏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组织建检讲坛、研讨会、“小课堂”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能。1名干警出版专著,40名干警受到区以上表彰奖励, 3人荣立三等功,其中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 “侦查预防能手人才”、3名干警荣获江苏省检察机关“十佳监管员”、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反渎局长”“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两门课程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江苏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小课堂”。两起案件被评为南京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优秀案件。创新的“证据审查三步法则”被省检察院编入《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指引》。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业务技能竞赛中,我院获团体第一。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检察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检察队伍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对标奋进年”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完善司法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学习十九大有新高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自觉性,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前进方向,增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在新时代展现建邺检察的新气象、新作为。

二是服务大局有新作为。聚焦区委中心工作,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持续加强金融检察、生态环保检察等重点工作,为创业创新、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促进形成党委领导、共同参与、优势互补、效能共显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法律监督有新成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格局、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水平上下功夫。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抓住侦查、审判、执行的违法突出问题,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品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体系,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强化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

四是检察改革有新进展。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检察机关职能,找准法律监督定位,在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重新整合、检察职权的科学划分和配置、检察监督体系和手段的有效构建等方面下功夫,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继续彰显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同时,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完善与监察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是队伍建设有新面貌。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加强检察人才培养,优化人员配置,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战斗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聚力打造一支有理想、有格局、有气质、有情怀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突出重点抓履职,从严从实建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高标准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建邺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的刑事专门活动和其他事项所实行的法律监督。主要任务包括: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及相关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阻碍刑事执行人员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监督等专门活动,维护刑事执行秩序,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

6.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中央明确试点省份检察官员额数量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

7.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是指我院研究创新的刑事证据审查工作机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具体为:第一步分解验证,运用一系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第二步双向对比,分为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通过对证据之间的对比印证,解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矛盾如何排除;第三步综合分析,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检测全案证据体系是否能够建立,并得出事实认定的结论。通过三道关口的过滤,严格证据标准,提高案件质量。

8.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南京等全国18个城市试点的诉讼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包括三种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10.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一种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11.“一步到庭”办案模式:是指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对速裁程序进行简化,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期限均在2日以内。该模式由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首倡,建邺区是全市首家试点区域,现已在全市推行。

    12.“五个一”工作机制:是指审查起诉“一步到庭”、权利告知“一单式告知”、审查报告“一案一表”、案件审批“一竿子到底”、证据规格“一体化把握”。

13.案件信息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6月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工作予以了规范。其中,案件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形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的有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14.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专门工作场所,整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接受控告举报申诉、律师接待、视频接访、公开听证等工作职能,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答复”,以提高服务群众的实效性、便捷性。

15.“小课堂”: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提出的,以提升基层检察院干警素能、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开展的培训练兵活动。活动主要以岗位素能培训为基础内容,重点培养干警岗位技能、规范工作流程。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