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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件管理部门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检察工作
2019-12-26 10:04:00  来源: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严格落实要求,多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办案工作和相关检察情况进行监督。

  目前,该院对吴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检察开放等多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活动,参会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提出建议,承办人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案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后及时向人民监督员进行通报。

  通过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转变思维和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的监督,更好的向社会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