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六次至本市建邺区某超市,采用将低价商品条形码更换到高价商品包装上、支付低价金额后将高价商品带走的方法实施盗窃,窃得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72.78元。
《检察日报》| 让不敢忘不能忘的历史告诉未来
检察日报 | 烟火气里的检察温度
沉浸式体验当“小检察官”!这堂法治课很不一样
“老政法精神”,在这里延续!
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