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颜南飞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日,被告人颜南飞酒后在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9号某饭店与邹某某发生冲突,后邹某某电话通知被害人韦某某到现场,被告人颜南飞持菜刀将被害人韦某某左脸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蓝”护航成长路,夏令营里讲安全!
喜报!我院干警再添省级殊荣,执检&侦查“双库”认证!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拟任人选名单公示
喜报:翟荣伦同志入选为全省检察人才
南京建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