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朱佶、刘建洋提起公诉。
2018年7月7日,被告人刘建洋受被告人朱佶指使,驾车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科技中心开始,跟踪被害人汪某某驾驶的黑色尼桑牌轿车,行驶志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南门附近时故意撞击汪某某驾驶的车辆,造成该轿车尾部受损(经认定,修复价格为人民币3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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