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赵传胜提起公诉。
2018年5月中旬一天,被告人赵传胜在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某汽车服务车行内给被害人朱某某的轿车进行清洗时,窃得轿车驾驶座位下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左右。被害人朱某某发现后,赵传胜将上述赃款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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