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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彭锦涛批准逮捕
2018-06-01 09:50: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彭锦涛批准逮捕。

    2011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锦涛与杨某、周某某至南京市建邺区一室内,窃得被害人张某某笔记本电脑二台。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彭锦涛与杨某、周某某至南京市溧水县一室内,窃得被害人赵某笔记本电脑一台。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锦涛与王某某至山东省临沂市一室内,窃得被害人房某某保险箱一个,内有项链、戒指、手镯等金器。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