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健等7人提起公诉。
2017年5月20日1时许,被告人刘健酒后在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东路58号EZ5酒吧门口与耿聪发生纠纷,后伙同被告人朱强、黄辉、王本晶、沈文星、方军、祁恩乐等人殴打耿某并追打其朋友王某某至酒吧内。后刘健等人持酒瓶、凳子等器械随意殴打在酒吧内喝酒的刘某、周某等人,致周某面部多处创口,致王某某头部、耳廓多处创口,右额顶部、左颞枕部头皮下血肿等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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