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向金玉批准逮捕
2017-12-01 11:05: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向金玉批准逮捕。

    2017年6月,被害人向某某由于家庭纠纷问题,到犯罪嫌疑人向金玉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的住处,双方在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向金玉手持剪刀将被害人向某某的右胸部、右腹部捅伤。

  编辑:孙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