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刘超批准逮捕
2017-06-02 16:22: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超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

    201747日,犯罪嫌疑人刘超在明知其运输的物品系毒品海洛因的情况下,在中缅边境附近一仓库内采取吞食的方式将71粒包装成胶囊状的毒品海洛因吞入体内。201748日,犯罪嫌疑人刘超到达南京市禄口国际机场时被抓获。

  编辑:孙庆辉